“曲”享生活·“靖”享好礼 2022 年“彩云曲靖消费券”发放活动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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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促进消费回暖复苏的相关决策部署,抢抓重点节假日和消费旺季,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计划开展曲靖市 2022年“彩云曲靖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曲”享生活·“靖”享好礼。 二、活动时间 2022 年 9 月至 12 月。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新闻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 四、资金预算 本次活动计划投入资金 400 万元,分 3 期发放。 五、活动范围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单位。具体名单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商务局负责核准后分批次确定并公布。 六、活动对象 曲靖市常住人口及在曲工作学习、观光旅游等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曲靖市即可申领消费券(领券的手机定位在曲靖市,核销时手机也必须定位在曲靖市,汽车券对手机定位不作要求)。 七、投放平台 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 八、消费券发放、领取和使用 (一)消费券类别。本次消费券共分为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通用消费券 3 种。 1.汽车消费券(以发补贴的形式) (1)购买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可申请 5000元补贴; (2)购买 20 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可申请 3000 元补贴。 2.家电消费券 (1)500 元券,消费满 5000 元可用一张; (2)300 元券,消费满 2500 元可用一张; (3)100 元券,消费满 1000 元可用一张;三选一,用户限抢一张。 3.通用消费券(超市、百货、住宿、餐饮等) (1)80 元券,消费满 300 元可用一张; (2)50 元券,消费满 200 元可用一张;以上大额通用券,二选一,用户限抢一张。 (3)25 元券,消费满 100 元可用一张; (4)10 元劵,消费满 50 元可用一张;以上小额通用券,二选一,用户限抢一张。消费券金额以最终确定平台发布公告为准。 (二)发放计划通过投放平台分 3 期向曲靖市内消费人群发放消费券总金额400 万元,3 期计划分别发放 5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第一期投放后,第二、三期通过大数据对上一期消费券使用、公众消费倾向等情况进行分析,适时调整消费券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具体发放时间以投放平台公告为准。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平台领取,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手机每期在各平台最多可领取一张。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到参加活动的商家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有效期 10 天(汽车类 45 天),时间自发放该消费券之日起计算,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得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市商务局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得再次使用。 九、活动组织 成立曲靖市 2022 年“彩云曲靖消费券”发放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汤华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 维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缪平章 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国林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陈绍良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蒋 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宗辉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朱树锋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张绍永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副组长 朱 莉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曹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缪平章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等部门抽调,负责 2022 年“彩云曲靖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负责消费券资金清算及结算等事宜,负责消费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接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数据分析、方案调整和资金核销工作,汇总每期消费券使用、核销等相关数据,按期形成消费券台账资料,有效应对有关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做好消费券活动总结验收和台账归档管理。 (二)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职能职责,根据消费券使用范围,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 7 —体按时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资金保障工作。 (四)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报刊、电视、广播、网站、通讯运营商手机短信等大众传播渠道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五)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负责动员和组织全市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各界线上线下同步发声的联动传播矩阵。 (六)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做好消费券公益广告投放的规范管理工作。 (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统筹指导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类消费券使用企业(单位)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八)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属地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报名参加,密切关注属地消费券活动开展相关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市商务局。 (九)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消费券的制作、发放、公证、使用、核账、清算及跟踪绩效评价的具体规范规则并负责具体实施,特别对于消费券的申领、使用、核销等关键节点设置相应审核程序,全力保障每笔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消费券发得出、能核销、绩效可跟踪评价;每期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量、核销金额、资金结余、商户参与等明细资料,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券发放活动顺利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消费券投放期数、投放数量、投放类型和资金配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消费券投放情况和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二)规范工作程序。申请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商家,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其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签订参与投放活动协议书,即可参与消费券投放活动。 (三)建立投诉保障机制。畅通投诉应诉处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及商家通过消费者投诉热线以及各平台反映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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